以契约精神推进教会制度化管理

王礼频
2025-07-14
来源:天风公众号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推进我国宗教管理制度中国化。


中国基督教历来重视将教会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为中国基督教的制度化管理奠定了根基。自中国基督教第十一次代表会议以来,制度化管理得到强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深入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中,“主要任务”部分的第13条就明确指出:“以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落实依法依规办教,全面从严治教;各地基督教两会、神学院校和教会堂点要按照《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的要求,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全国各地基督教两会也都有各自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将制度化管理做深做实。


在新时代,中国基督教如何与时俱进,使制度化管理更进一步,并具有中国特色?我们可以尝试从圣经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寻求答案,以契约精神推进教会的制度化管理。



金色、白色礼仪布.JPG



一、契约书是中国早期契约精神的表达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契约的优良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就有记录了贵族之间就土地、奴隶等财产进行交换行为的铭文资料,铭刻于青铜礼器之上。《周礼》也说:“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就是说财产诉讼以契约为凭。


契约书作为中国契约精神的载体,其形式最初是先秦时期所使用的由竹木制作的傅别、书契和质剂。契约书开始用纸张书写,始于东晋,沿用至后世。从文献记载来看,契约书的内容包括国家法律和社会习惯两个方面。丰富的契约实践与深厚的书写传统塑造了中国人的契约观念。随着人们对契约的遵守,契约逐渐从习惯上升为精神,这种契约精神的实质就是诚信守约。契约精神所构筑的诚信体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民事关系被契约所规范,重视所签订的契约文书以及清晰的权利、义务意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契约秩序。


在新时代,契约精神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被传承与发扬,正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所写:“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


二、契约精神是圣经呈现的核心理念


圣经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旧约与新约。由此可见,“约”是圣经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圣经记载,起初上帝造人时,就与亚当立约。当亚当违约后,上帝一方面宣布人违约要承担的后果,另一方面也用女人的后裔带来的拯救更新约的内容。此后,上帝借着与挪亚立下彩虹的约定,约束人心中犯罪的倾向。上帝与亚伯拉罕约定,地上万国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得福。随后,上帝又与摩西立约,赐下律法的规条,规范选民的生活。上帝也与大卫立约,借由对大卫子孙的应许,让人等候基督的来临。最后,耶稣基督的来临带来了新约,耶稣基督满足了上帝在约中的所有要求,就赐给所有信他之人以约中的祝福。


“约”在圣经中就是契约的意思。“约”的概念不仅贯穿了救恩历史,也展现了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圣经一再强调守约蒙福、违约受罚的原则,因为“约”的概念在圣经中的呈现,及在信仰里的重要意义,基督徒在生活中积极践行诚信守约的契约精神,就成为操练敬虔的具体内容,历代基督徒无数诚实守信的实践,也是大家作光作盐的美好见证。


三、中国教会推进制度化管理需要契约精神


新时代,在推进中国基督教制度化管理的进程中,教会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制度化管理的核心,这依托于党和政府的政策引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时,教会管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遵行和维护,这就需要有契约精神。为此,当从神学思想建设和教会管理实践两个层面入手。


在神学思想建设层面,应当加强对契约精神的研究,以圣经经文为根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浸润。我们要梳理圣经中有关契约主题的经文,把握契约概念在历史演变中的脉络,结合契约精神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体现,做出具有时代特征的神学性表述。教会也当将对契约精神的神学研究成果融入讲道之中,既讲明圣经真理,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契约精神厚植于教牧人员及信徒的心中,并应由教牧人员以身示范、带头践行,以此鼓励信徒,使教会展示出诚信守约的新风貌,以推进执行教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会管理的效果。


在教会管理实践层面,以契约精神推进制度化管理的三个关键是:权清晰、责明确、利适当。这三个关键是契约精神中守约得赏、违约受罚的具体表现。“权”清晰是落实“责”的前提条件,是教会制度化管理实施的基本保障。“责”明确是教会制度化管理的关键。权责体系与考核监督,是制度化管理实现的手段,两者相辅相融、互相联系。“利”适当是以教会管理制度为保证,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管理制度。


“权”“责”“利”三个方面,意味着在中国教会制度化管理中,既要明确行使职权的主体,又要确认承担责任的人员,还要在管理制度框架内保障合理的利益。这可以避免权力主体不清晰,互相争权;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责;激励机制不合理,影响工作积极性等不利于执行教会管理的负面情形。此外,这三个方面也充分体现了教会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以上三个关键形成良性循环,可以促进契约精神在教会制度化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强教会制度化管理体系中人员的约束感和获得感,使教会管理制度和契约精神完美融合,提升教会制度化管理的成效。


新时代,中国基督教将继承发扬重视制度化管理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基督教管理制度的中国化探索,与时俱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以契约精神为强劲动力,积极有效推进中国基督教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格局,创建新时代中国基督教制度化管理的新质管理力。


(作者系上海市基督教景灵堂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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