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执法是行政执法权在宗教领域行使的具体体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授权组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行政执法。本文基于某数据库400余例宗教事务执法案例(2016年至今,覆盖20余省级地区),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宗教事务执法的法治机理,为优化宗教事务执法实践提供参考,以期提升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一、宗教事务执法的规范基础
我国宗教事务执法的规范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为根本、《宗教事务条例》为核心,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13部部门规章,叠加全国各省市现行有效涉宗教事务的40部地方性法规、19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部地方政府规章,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补充相关程序与责任条款,最终形成“中央立法框架性授权+地方立法差异化补充”的规范结构。
二、宗教事务执法呈现的特点
系统分析400余例宗教执法案例发现,宗教事务执法不仅呈现出执法重心的结构性分布特征,还展现出因地域差异而形成的多样化执法模式。这些特点既反映了执法实践对宗教事务复杂性的回应,也凸显出宗教治理在统一法治框架下的适应性。
(一)执法重心的分布。当前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实践,已形成以场所合法性、活动合规性与内容正当性为核心的三维监管体系,案件分布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场所合法性监管为实践重点,60%案件集中于场所违规问题(含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设置设施问题),体现执法资源在物理空间管控上的侧重。如北京2024年的23起案件中,15起针对餐饮场所,执法中对“设施”概念的界定扩展至香炉、电子佛龛等物件,反映出通过场所规范辅助宗教用品管理的实践思路。二是积极应对宗教商业化相关问题,如在宗教元素商业侵权案件中,义乌某公司因直播宣称“供奉大黑天可致富”,执法机关创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宣扬迷信”条款,处以20万元罚款(占其年销售额15%)。此类举措反映出立法需与新兴商业模式进一步适配的需求。三是对公民个人宗教信仰领域秉持审慎处理原则。例如某市2024年受理32起居家念佛投诉,仅1例因噪声超标依法处罚,其余通过社区调解妥善解决。这种对私人生活空间的监管,体现了执法机关对宗教信仰自由边界的细致把握。
(二)执法模式的差异化实践。我国宗教事务执法呈现鲜明的区域特色,这与各地的宗教活动类型、社会文化背景紧密相关。具体而言,我国多元宗教生态与区域治理传统,孕育出三类执法模式:一是京津冀地区依托智慧城市系统实施技术治理范式, 通过数字化手段精准查处商业利用宗教行为,如依托二维码支付记录追踪违法所得、借助GPS定位锁定违建坐标。二是长三角地区构建制度协同试验机制,浙江省将宗教领域26项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依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有效解决了宗教事务部门监管与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实现了大部门协同治理。三是中西部区域,采用县域基层的情理法融合模式,积极吸纳乡规民约等民间规范,在法律执行中平衡法理与情理,推动基层宗教事务治理实现柔性化与有效性统一。
三、宗教事务执法的法治机理
宗教事务执法的过程并非对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过程,而是在制度约束、组织网络与现实情境的交互作用中展开的动态调适过程。这一过程本身蕴含着复杂的实践逻辑与行动智慧,凝结为宗教事务执法的法治机理。
(一)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机制。宗教事务执法在实践中呈现出显著的跨领域、跨层级特征,单一行政部门受职责权限和专业能力所限,难以独立完成全流程监管与处罚任务。因此,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机制成为宗教事务执法权运行的重要实践形态。典型如浙江省依托《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联合执法的规定,以宗教事务部门为主导,联合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多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实现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内容传播和宗教商业行为等的全方位执法监管。
(二)裁量权行使的分层考量逻辑。在宗教事务执法实践中,裁量权的行使并非对法律条文的简单套用,而是融合事实认定、情节权衡与价值判断的复杂过程,其目的是在以合理性原则为重心的行政裁量规范体系下,在宗教事务领域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基于对400余个行政处罚案例的深入分析, 提炼出裁量权行使的分层考量逻辑:宗教事务执法者行使裁量权时,通常会依次经历场所的合法性、违法主体的主观恶性、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主体的经营规模这四个层次的考量,体现出宗教事务执法向精细化与法治化迈进。
1.场所的合法性考量。聚焦行为发生空间的性质及其与宗教活动的关联程度。执法实践显示,场所性质直接决定处罚的起点与方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的活动,如寺庙内的法会、教堂内的礼拜,通常被视为宗教信仰自由的合理延伸。相反, 若相同行为发生于商业场所,如餐厅设置佛像、酒店摆放功德箱,则被认定为“宗教设施非法设置” 或“商业利用宗教”,一律予以处罚,且处罚力度显著提高。例如,某KTV因在经营场所“商业利用宗教”,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2.违法主体的主观恶性考量。重点关注行为人的动机、历史表现与配合程度。执法机关通过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推断其主观状态,并将此作为调整处罚力度的重要依据。以牟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如假冒僧侣售卖开光物品,通常面临严厉制裁。例如左某某假冒和尚售卖佛珠案中,执法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处2000元罚款,彰显对牟利行为的严厉打击。多次违法及对抗执法同样被视为主观恶性的体现。如徐某某三次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处罚强度阶梯式增长。
3.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考量。侧重于在法律框架内评估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与群体情感的潜在影响。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稳定的行为,如涉及国家安全等红线问题,予以严厉打击和有效管控;对无明显社会危害的私人宗教信仰行为, 如个人居家念佛等,执法有度,避免引发基层集体抵触。
4.违法主体的经营规模考量。为确保处罚结果与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相称,从而实现执法效果的公平性与可接受性,对企业主体,常按其营业额、违法所得比例确定罚款额。对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则严格依据实际牟利金额裁量,避免处罚过当,如某宠物店因设置宗教设施,被处以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三)风险化解的体系化策略。在宗教事务执法实践中,执法机关逐渐发展出一套风险化解的策略体系。该体系以规避直接介入信仰争议和注重纠纷前端化解为主要手段,有利于执法主体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冲突。
1.规避直接介入信仰争议的策略。执法主体在面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宗教行为时,积极探索运用非宗教类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将违法行为转化定性为非宗教行为。例如,在台州市某村寺庙非法占用土地案中,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机关未直接适用《宗教事务条例》查处“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非法占地”定性,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并处一定数额罚款。
2.纠纷前端化解的策略。侧重于在执法前端引入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行政调解、社区介入、法律宣教等非强制方式将矛盾化解于萌芽阶段。该策略尤其适用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且涉及私人信仰表达的案件。
四、宗教事务执法的法治化路径
(一)构建分层响应生态系统。在宗教事务执法实践中,构建合理的执法程序与提升执法文书的说理效能,是实现精准执法、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
1.分级治理的实践路径。针对宗教事务执法中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违规行为,设计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分级治理目标。该流程起始于投诉受理环节,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行为分级评估,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一般违规、实质违法和涉国家安全三个等级。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由乡镇协管员调解。例如,一些因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噪声、环境卫生等引发的轻微纠纷, 通过乡镇协管员的调解往往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若一般违规调解不成功或涉及实质违法问题,则启动“县民宗局+三部门”30日联查机制。县民宗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执法合力。对于涉国家安全等红线问题,由“市级专案组+公安”主导进行专项处置。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对于出具处罚决定的案件,出具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对于涉国家安全的专项处置,形成专项处置报告。这种闭环设计确保了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执法流程的规范化和完整化。
2.提升执法说理效能。说理式处罚决定书是宗教事务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执法结果的接受程度和执法的公信力。为了提升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效能,对其要素进行了革新,要求文书包含三重说服逻辑。一是证据闭合链。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中,要详细列出所依据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例如,在某酒吧案中,列明《违禁歌曲清单》,并标注含宗教教义表述的歌词,直观地展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二是法律解释。援引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法理阐释。如援引《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论证电子佛龛因具备实体佛像核心功能(接受礼拜供奉)而属于宗教用品,以此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裁量说明。阐明处罚金额或处罚方式的确定依据,展示相关的量化指标。例如,为阐明“为何罚5万而非2万”,展示企业营业额、违法持续时间、整改配合度等量化指标。
(二)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宗教事务执法能力的具体路径包括:一是使用智能技术辅助决策。构建宗教法规AI咨询平台,通过输入具体场景关键词(如“餐厅设财神位”),自动生成结构化合规指引。该平台整合合规建议、风险案例及地域差异提示,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即时、精准的法规适用参考。二是加强专业化素养培育。通过宗教符号辨识类课程培训解析宗教造像与文创装饰的差异特征,跨文化沟通技巧类课程训练“劝导— 整改—处罚”渐进话语。三是制定场景化合规指引。制定宗教合规清单,明确典型场景的合规方案与越界警示。针对企业冥想室、民宿客房、文创商店等常见场景,细化“可为与不可为”边界,为基层提供“操作手册式”执法依据,降低“同案异处” 风险。
宗教事务执法,本质是法治框架下国家公权力行使与公民信仰自由保障的动态平衡及精准调适。宗教事务执法迈向法治化路径,既是为实现宗教治理中“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也能彰显中国特色宗教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特质。
(作者为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中国宗教》杂志2025年第10期